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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统计局(分局)、开发区统计机构:
现将省统计局下发的《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机制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的通知》文件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长春市统计局
2021年9月30日
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机制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的通知
吉统办字〔2021〕139号
各市(州)统计局,各县(市、区)统计局(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统计营商环境,为统计调查对象提供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解决基层执法热点难点问题,改善执法环境,逐步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加快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法办发〔2021〕1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要求,结合吉林省统计执法实际,决定在全省统计领域推行《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三张清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处罚法定、程序合法、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措施,提升人民群众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对于符合行政处罚要件或者拒不改正的当事人,要严格依法处罚,避免将服务型行政执法蜕变为“妥协性执法”或者“不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打造平等、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适用范围
(一)适用条件
包容审慎机制,是指全省各级统计机构在开展的执法活动中发现当事人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经初步认定属于“三张清单”所列情形,决定对当事人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机制。
1.“三张清单”制定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吉林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制“三张清单”,涉及统计领域2个方面6项。
2.相关概念的准确把握
不予处罚是指因法定原因对特定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
从轻处罚是指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部分。
减轻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也包括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
3.相关文书规范
适用包容审慎监管机制的案件,应当落实行政执法“一案三书”,即各级统计机构对作出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同步下发相应的执法决定书、行政建议书、信用承诺书。
(二)适用程序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应当充分体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包容审慎原则及“一案三书”的应用,各级统计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是否属于“三张清单”内容进行审核,发现当事人违法行为属于“三张清单”内容、适用包容审慎原则的,应当在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内容时载明对其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同时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建议书,并在送达当事人时取得当事人信用承诺。
(三)“三张清单”适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三张清单”可以作为行政处罚裁量说理的内容,不得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2.“三张清单”未列明的违法行为,符合法定不予处罚条件的,不得给予处罚。
3.当事人有“三张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同时又存在从重处罚情节的,不适用不予处罚。
4.当事人有“三张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后又实施该违法行为的,不再适用不予处罚。
5.《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所列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先行责令改正,责令改正后当事人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后当事人未及时改正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6.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案件,案卷材料中应有从轻或减轻的证据材料;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要写明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与依据,切实做到处罚法定、过罚相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着眼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全局,围绕打造一流统计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依法统计治理能力和水平,实现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相统一。要将贯彻落实“三张清单”作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的重要措施,抓出成效。在推行过程中,要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统计行政执法权威和公信力,保证执法质效。
(二)准确把握尺度。各单位在统计行政执法活动中要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按照“三张清单”列明的适用情形开展执法,维护行政执法权威和公信力。要准确把握执法尺度,体现执法温度,坚决杜绝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现象。积极创新统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同时还要防止以“三张清单”为借口消极执法、办人情案。
(三)严格执法程序。实施不予行政处罚或减轻处罚,并不改变违法行为的违法属性,违法行为人仍负有改正违法行为、消除社会危害性的义务,执法人员仍要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要求,完善相关执法文书,做好相应文书归档。
(四)加强普法宣传。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突出普法宣传教育,开展说理式执法,指出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使其知错并主动改错。要做好教育引导,增强当事人的自律守法意识,营造浓厚依法统计氛围。
(五)附则。“三张清单”中未列明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使自由裁量权,判定处罚裁量情形。省统计局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及职责任务调整变化和执法实践等情况,对“三张清单”实施动态调整。“三张清单”由省统计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