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长春市统计局召开《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学习交流会。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勾兴涛主持会议,领学解读《处理办法》核心内容。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建伟、杨侃,市局核算处、人口处、工业处、投资处、贸易处、服务业处、法规处、普查中心及办公室等相关处室(中心)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处理办法》是规范统计单位认定、夯实统计调查根基、保障统计名录库质量的基础性制度文件,是统一统计单位界定标准、理顺统计报送关系、防范统计数据偏差的重要遵循,对规范源头统计、提升数据质量、客观精准反映全市经济发展实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强调,当前长春市正处在经济爬坡过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深入学习研究、精准落地用好《处理办法》,是抢抓发展机遇、夯实统计底盘、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是充分彰显统计担当、贡献统计智慧、凝聚统计力量的关键举措。会上各相关处室(中心)结合业务实际开展研讨分析,方向清晰、底数详实、思考务实,达到了统一思想、交流思路、凝聚共识的预期效果。
会议要求,各相关处室(中心)要持续深化学习、主动对上沟通学习,逐条吃透制度条款、准确把握新规要义,持续做细做实分析研判,结合企业经营实际逐户梳理、分类施策,形成可操作、可落地的工作方案。要借鉴2025年联合长春市委组织部举办统计业务培训班的成熟经验,围绕《处理办法》新规改革内容,谋划开展靶向精准的专题培训,确保全市统计改革方向不偏、口径统一、执行规范,切实以扎实的统计基础工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初审:汪海洋 复审:徐艳明 终审:胡建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