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工作举措与成效
一年来,全市统计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省局各项法治工作安排部署,有序开展各项统计法治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市局通过党组会、理论中心学习组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持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二是推动市委、政府党组理论中心组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学习计划,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第8次集体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统计法律法规,切实深化领导干部统计法治观念,增强依法统计思想自觉。三是推动市直各有关部门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范围,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向21个市直部门发送《关于建立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提示函》,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
(二)精细统筹谋划,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一是制定《关于2025年全市统计系统执法计划工作安排的通知》,明确了2025年度全市执法检查总体任务、检查内容、检查指标时段、被核查企业准备材料、检查日程等执法检查涉及的内容,并严格按照方案内容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本年全市共计完成执法检查137户,其中市级37户、县级100户。二是举办长春市统计执法业务培训班,重新规范了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切实提升了各县、市(区)统计局(分局)独立统计执法的能力,进一步深化了统计法治观念,强调了统计工作始终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的重要意义,为全面加强新时期统计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三是开展案卷评审工作,对上年度市、县两级统计执法的287本案卷开展了全面评审,对此前执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复盘,对执法能力薄弱的县(市)区进行了重点指导。同时明确了统计执法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质量。
(三)精心组织研究,扎实开展统计法治宣传
一是全市统计系统持续推动将新修改《统计法》和其他统计法律法规、统计知识纳入各级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5月市统计局在市委党校做“严守统计红线 扛牢时代责任——以高质量数据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题讲座。2025年正处级领导干部任职班(二期)等2个班次学员约90人参加,不断强化领导干部防治统计造假的责任意识和行动自觉。同时通过对已通报的统计违法案例解读,以案释法,切实深化统计法治观念,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二是充分把握“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关键宣传节点,在“长春世界雕塑园”、“吾悦广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
(四)精选骨干培养,强化执法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开展统计执法业务培训,举办全市统计骨干业务培训班,通过系统性的理论教育和实战演练,帮助参训人员在积极主动的学习氛围中全面掌握统计执法的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执法程序规范性、检查文书严谨性、指标取证科学性。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加强2025年全国统计执法考试人员开展考前培训班,全市统计系统12人以优异成绩通过考试,目前全市持证人员61人,其中13人进入全省执法骨干人才库。三是注重“实战化”培训,积极选派3人次执法骨干参加国家、省级统计督察,抽调县区分局7人次参与市级执法检查,通过实践锻炼培养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助推执法队伍高质量建设。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在取得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对照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面对党内各项监督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统计监督在方法机制、监督成效、协作成果运用等仍存在短板,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还需进一步实践探索,通过加强协作进一步提高统计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统计执法内生活力尚需进一步激发
全市统计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县区持证人员不足两人,无法独立完成执法检查工作;部分持证人员近两年内未参与执法检查工作,业务能力有待夯实和提升;这些都直接影响到统计执法效能和统计执法案卷质量。
(三)统计法治社会氛围有待进一步加强
统计普法的形式创新性不足,与统计中心工作结合还不够紧密,普法宣传与服务调查对象的衔接不紧,不能很好地调动调查对象主动参与意识,社会动员作用发挥有待提高。
三、2026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持续加强统计法治学习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完善统计法律制度,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并虚作的工作氛围,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进一步提升统计执法效能
一是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针对统计调查工作中发现的统计违法问题和获得的统计违法线索,按照有案必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开展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按照《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严重失信企业进行公示和惩戒。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扩大统计违法案件警示作用。二是抓好专业队伍建设。要着力培养一批业务能力强、综合能力高的优秀统计业务骨干,通过“轮训”方式,统筹调度全市执法力量,鼓励基层执法人员更多参与到省、市执法实践中,切实提升执法业务能力。
(三)持续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
制定完善年度统计法治宣传实施计划,建立健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制度,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统计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不断创新宣传媒介和载体,认真组织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集中宣传活动,深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知法、守法良好氛围。
(初审:许鑫 复审:夏沛馥 终审:勾兴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