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坚决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局党组书记、局长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主动对标《法制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把加强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是注重统筹谋划。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发挥局党组在推进长春统计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局党组会议上研究部署统计法治相关工作议题;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把长春统计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四是严格执行案件集体讨论审议制度,加强对统计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二)依法全面履行统计职能,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全面强化依法统计工作指导,坚持“局党组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法治管理工作机制,印发《长春市统计局2023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精心组织部署依法行政、法治宣传、统计监督、统计执法、统计信用等工作。二是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局内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长春市统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三是局党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统计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准确掌握全市统计执法工作情况,确保全市统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四是召开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总结全市统计法治工作成效,研究统计法治建设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统计法治工作重点任务。
(三)多措并举,做好统计普法宣传
一是按照《长春市统计局2023年“统计法治宣传年”工作方案》要求,全市统计系统扎实开展“一月一学习、一季一宣传、半年一总结”工作,拓展了宣传种类和渠道,有效提升统计法治宣传效果。二是开展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在“稳增长”双周培训期间,宣讲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政府有关部门对《统计法》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依法统计意识。三是坚持《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学习机制,6月29日,在市委党校作“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断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专题授课,共有市管干部及正处级干部50余人参加。四是开展统计法律知识宣讲,全市统计系统结合专业处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培训会,首课讲统计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统计普法宣传,全年共计培训58次,其中市本级培训10次,通过普法与专业工作相结合,有效推进依法依规统计。五是深入贯彻执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按照“谁调查、谁告知”的原则,面向全市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工作,全年共计发放《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3000余份。六是把握“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关键宣传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
(四)聚焦执法质量,提升统计执法监督质效
一是制定《长春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了2023年度执法检查总体任务、检查内容、检查指标时段、被核查企业准备材料、检查日程等执法检查涉及的内容,并严格按照方案内容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提升规范化台账填报水平。二是举办长春市统计执法业务培训班,重新规范了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切实提升了各县、市(区)统计局(分局)独立统计执法的能力,进一步深化了统计法治观念,强调了统计工作始终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的重要意义,为全面加强新时期统计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五)完善制度保障,有效提升监督合力
制定《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工作规则》,实现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协同协作。局纪检组协同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积极探索统计监督与纪检监督贯通融合有效路径,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质量。受邀在十四届市委第四轮巡察业务培训会上授课,为今后统计监督与巡察监督贯通协同作出有益尝试。
(六)加强队伍建设,着力锻造统计执法检查“生力军”
一是充实执法队伍,积极动员符合报名条件的业务骨干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证资格考试,在2023年考试中,全系统8人通过考试,目前全市持证人员46人,其中13人进入全省执法骨干人才库。二是注重“实战化”培训,积极选派全市5名执法骨干参加省局执法检查,抽取二道、绿园、九台、双阳、公主岭、德惠共9人次参与市级执法检查,通过实践锻炼培养执法人员敢于执法的魄力和善于执法的专业能力,助推执法队伍高质量建设。三是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程序规范性、检查文书严谨性、指标取证科学性。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在取得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还清醒看到,对照省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统计监督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面对党内各项监督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统计监督在方法机制、监督成效、协作成果运用等仍存在短板,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还需进一步实践探索。
(二)统计法治氛围有待进一步厚植
统计普法的形式还不够丰富,需要进一步加强与统计中心工作相结合,调查对象主动参与意识不强,社会动员作用发挥有待提高。要进一步加强对普查调查、统计资料管理与发布、达规纳统等政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宣传,提升调查对象依法纳统的意识。
三、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4年,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进统计改革,切实履行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统计法治理论知识学习
持续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特别是新修改的党员处分条例第139条的学习,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学习,引导各级干部将理论学深悟透,并用理论指导工作实践。
(二)进一步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继续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做好2024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强化执法指导服务,提升县、市(区)统计局(分局)执法检查工作能力,严格规范统计执法程序。严格按照“三项制度”开展统计执法,严格做好执法检查案卷管理工作。壮大统计执法队伍,动员全系统符合条件人员积极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举办考前知识培训班。
(三)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
完善年度统计法制宣传计划,建立健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制度,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统计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结合“五经普”等重点统计工作,多形式持续开展镇街和企业统计业务法规知识培训,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成果。利用新媒体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通过入户宣传、户外广告等宣传方式,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努力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