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人普组字〔2022〕1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长春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吉政发〔2019〕20号)要求,我市于2020年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和人口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全市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及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了现场登记、主要数据汇总和发布工作,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全面查清了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情况,掌握了人口变化的趋势性特征,为准确研判我市人口发展趋势和科学决策,推动长春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中,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攻坚克难、奋力拼搏、恪尽职守、无私奉献,涌现出了一大批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弘扬普查精神,宣传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普查人员的工作热情,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由市政府批准同意,经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认真评选、层层推荐、严格审核,长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决定授予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等100个单位“长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师雅娟等200名同志“长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努力为我市的人口普查和统计事业作出贡献。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工作者,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弘扬普查精神,开拓进取,奋发有为,为推动长春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1.长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名单
2.长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个人名单
长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2022年7月15日
附件:
附件1.doc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