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长春市统计局在吉林省统计局和长春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围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以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核心,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规范执法检查,推进法治政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依法行政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
全市统计系统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结合长春统计实际深入贯彻落实。2020年5月22日和6月29日,在市统计局召开的第六次和第八次党组会上,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原文原件学习了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各党支部也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及《意见》《办法》《规定》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求,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在长春落地生根,以真实的统计数据,为长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构建科学有效的工作长效机制和管理体系
围绕落实防惩统计造假主体责任,建立《长春市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围绕健全统计执法监督制度,建立《长春市统计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直接核查处理制度(试行)》《长春市统计违法举报线索管理办法(试行)》《长春市统计局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制度(试行)》。并贯彻落实《吉林省统计系统数据质量监管责任追溯制度》《吉林省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调查记录制度》《吉林省统计部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报告制规定》,全面规范统计执法检查流程。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使统计工作制度和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依法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对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夯实这项基础工作,法规处借鉴了西安和北京的台账模式,各专业根据工作实际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长春市统计台账》;并按照《统计法》要求制定《统计资料管理制度》。3月23日下发文件《关于建立健全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的通知》全面部署此项工作,要求各统计调查单位自2020年1月起记录台账,严格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做到数据采集精准化、采集依据凭证化和凭证管理档案化。
四、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培训力度
2020年,法规处始终把国家统计执法证资格考试工作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密切关注全国考试信息,年初是计划利用一个星期时间进行考前全封闭培训。由于国家统计督察整改、人口普查、中央巡视、国家16个部委启动联合执法检查等各项重点工作累加,市局、各县(市)区局工作都满负荷运行,我们把集训时间压缩成两天,此次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和小组学习结合的模式开展,邀请省局执法监督处工作人员授课,为了达到验收效果,共准备了7套考试真题和模拟题备考。此次报名人员34人,考试合格人员26人,通过率为76.5%,目前已实现全市十一个县(市)区持国家执法证人员全覆盖。
五、广泛开展法治宣传,积极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统计生态
建立普法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印发《2020年度长春市统计系统法律法规学习资料》,采用康奈尔笔记法印制,发放至全市统计系统在职人员;印刷《统计法》《长春市统计管理条例》等普法宣传手册,发放给全市各市直单位部门;开展《统计法》进党校;并组织开展两次网络《宪法》《民法典》及统计法律法规有奖答题,激发大家学习热情,厚植法治意识;以统计法治宣传月为契机,广泛开展学习和宣传,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7周年纪念日,在市政府一楼中庭大屏幕滚动播放统计法治宣传PPT,深入宣传“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统计法》《意见》《办法》《规定》”“长春市依法统计工作”;抓住重点人群,进一步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对农安县乡局级领导干部进行统计普法培训;在服务业年报会上就统计法律法规、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认定及联合惩戒等内容对入统入库企业、统计调查对象开展专题普法、以案释法授课,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
六、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企业信用承诺以及从业人员信用认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防范数据质量风险,通过信用承诺,营造良好的统计生态环境,提高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法规处在全省率先研究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下发《长春市统计局统计信用承诺制度》,16个县、市(区)统计局(分局),开发区统计机构负责人签署纸质《统计人员信用承诺书》,全市4430户统计联网直报“四上”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线上《企业统计信用承诺书》,并将其推送到“信用长春”网站,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全市统计系统人员信用档案,对全市239名统计工作者开展信用认定。
七、全面规范执法检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2020年,长春市统计局执法检查工作包括三项内容:一是配合长春市卫健委开展医疗卫生联合执法检查,全市共检查78户医疗卫生企业;二是由统计局牵头,在规上工业和贸易库中抽取85户企业,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按照国家统计局等16个部委联合下发的文件要求,检查事项是企业是否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全程由持国家统计执法证人员参与检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18人,抽取企业74户开展执法检查。
2021年,长春市统计局将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把过去的工作成果巩固好、发挥好、运用好,努力推动长春市统计局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