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统计局认真贯彻省、市法治建设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长春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分解》中的工作要求,以加强统计法治建设为主线,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落实统计督察规定为动力,坚决做好科学立法建章、完善数据监测联动体系、强化法治基础建设三项重点工作,积极推动统计法治工作取得新进展。现将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治统决策部署
我局始终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作为推进统计工作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一是积极推动市委常委会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市政府党组会会议会前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上,认真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批示指示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文件精神,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把《意见》《办法》《规定》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和专题辅导内容;二是印发学习手册、汇报工作、提出建议,推动《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纳入到市、县两级党校学习培训内容,作为干部培训教育的必修课。
二、秉承“四个坚持”,高标准完成《长春市统计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一是坚持与时俱进,把新时代新要求贯彻在《条例》中。
把党中央加强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和追责,建立政府机关和统计机构工作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完善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管理体制,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等要求转为具体制度规范,实现《条例》的与时俱进。
二是坚持依法立法,以《统计法》等上位法为根本遵循。
坚持在上位法的框架之下,突出强调法律底线“26个不得”,建立具体制度措施,解决实际问题;聚焦有关数据质量的突出问题,把《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进一步明确,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的公信力提供可操作性的制度保障。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高《条例》可行性和针对性。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责任制,明确统计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建立“三级”联审制度,“双随机”抽查机制,企业信用状况认定、信用信息公示、联合惩戒等统计信用管理机制等。
四是坚持群策群力,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数易其稿。新《条例》是我市统计法治基础建设的一座“新地标”,具有历史性的地位和影响,被长春市人大列为2019年重点立法项目之一。修订过程中,对《条例(修订草案)》分别召开政府协调会、专家论证会,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向省人大相关专委、省统计局、市人大、市政协相关专委和市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征求意见,并赴上海、宁波、成都、西安等地开展立法调研。经过反复修改,数易其稿,最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条例》的修订工作,于2019年10月30日由长春市人大审议通过,经省人大批准于2019年12月8日对外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我局《条例》修订工作被国家统计局作为立法工作典型经验推广。
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执法监督
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在国家级开发区配齐配强专职统计人员,实行规范化管理。目前,四个国家级开发区均成立了统计分局,净月开发区也充实了统计工作人员,开发区的统计力量不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得到不断壮大。
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积极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流程,使“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2019年“双随机”执法检查23户新入库服务业企业;在强化“双随机”统计执法的同时完善数据监测联动体系,不断加强执法力度,常态化执法检查企业24户,立案1户企业,罚款一万元。
四、切实完善权责体系,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着力做好三项治理整顿。即全面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目标完成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全面清理纠正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一定幅度报送数据的文件和做法,全面清理纠正统计机构为企业争取有关优惠政策、申报名牌产品、驰名商标、龙头企业和取得各种资格提供证明的文件和做法。
二是进一步强化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数据源头防控。完善乡镇(街)初审、县(市)区二审、市综合审的数据质量评估审核制度;坚持统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共抓共管,开展与税务部门信息共享,定期进行名录及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比对,实现应统尽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三是制定《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的通知》《调查单位统计信用承诺书》统计从业人员失信专栏,通过市局官网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
一是落实领导干部及统计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我局联合市委组织部聘请省内外专家,对各部门和县市区主管统计的领导、市县乡三级统计机构人员、部分重点企业主管统计的领导开展专题培训,讲解中央依法治统新部署、当前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等内容,培训人员近700人次,切实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二是用立体式宣传之功收获统计普法宣传月“动活实”之果。我局紧扣宣传月活动主题,一是普法宣传进党政机关、进课堂、进年报会,让普法宣传动起来。制作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重大举措”“长春市依法统计工作”《统计法》《意见》《办法》《规定》为重点内容的四大板块PPT, 在市政府一楼中庭大屏幕滚动播放;以统计法律法规、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认定及联合惩戒等为重点内容,在市统计各专业年报会上,开展专题普法授课,12月份累计培训2100人次。二是借力报、网、微等媒体引发传播轰动,让宣传活起来。在《长春日报》和“长春政事儿”等媒体重要版面,全文刊登新《长春市统计管理条例》。并在省局内网发表市局法规主管领导署名文章。三是发动统计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共同参与,众人划桨开大船,让宣传实起来。到人员密集的场所、企业赶“普法集市”,发放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手册和普法宣传单,讲解统计法律法规。在单位、街道、商业网点等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横幅或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标语口号,切实提高宣传的实效性。
三是持续谱好“三个一”普法活动三部曲。坚持一日一法条,一周一案例,一月一小结,一是找准服务大局“主旋律”,突出以案释法的警示作用,倡导不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数据,助推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建设。二是奏响担当作为“交响乐”。紧紧围绕全市统计系统健全法治制度机制,夯实基础数据等重点内容,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局制定的配套制度,使制度建设与普法工作由“独奏”变成“合奏”,普法宣传由“软任务”变成“硬措施”。三是吹响守正创新“集结号”,普法宣传“三个一”活动,坚持与时俱进,有效利用各种年报会、工作会,对重点人群,开展常态化普法,持久有效地厚植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