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分局,市局各处室、及事业单位:
为迎接省局巡察,市局拟定五月中旬开始巡察工作。市局党组研究决定,确定两个县(市)区统计局、分局为2017年第一轮巡察对象,没有被巡察的县(市)区统计局、分局,同样做好迎接省局巡察的一切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巡察时间
2017年5月15日入驻被巡察单位(待定),开始巡察工作。各单位要在此之前做好一切迎接省市局巡察的准备工作。
二、巡察重点内容
《吉林省统计系统巡察工作方案》(吉统党字〔2016〕39号)和《2017年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巡察工作会议》中规定的内容。
(一)与省市局巡察组谈话提纲
请首先进行自我介绍,并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省局管理干部情况,下一级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进行反映。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学习,特别是党员干部在回答问题时要做到应知应会。
1、在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和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这“三大问题”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具体表现是什么?
(1)省市局管干部是否存在树立政治、核心、大局、看齐意识不牢固问题。
(2)市、县(市)区局党组织是否能够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落实民主集中制是否有力。
(3)是否存在党的观念淡薄、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双重组织生活和“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力。
(4)是否存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定责不清、分责不细、问责不严,推卸责任问题。
(5)是否存在重业务、轻党建,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员队伍管理松散、交纳党费不规范等问题。
(6)是否存在党建活动形式单一、走过场等问题。
2、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这“六项纪律”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具体表现是什么?
(1)是否存在公开散布背离中央、省委要求的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等问题,对省局党组的决策部署执行不力的情况。
(2)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独断专行、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无原则一团和气等问题。
(3)是否存在违反政策、规定、程序提拔干部,超职数、编制、规格配备干部,买官卖官、任人唯亲、带病提拔、个人档案造假等问题。
(4)是否存在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是否存在不按规定要求向组织报告重要事项。
(5)是否存在配偶、子女及其亲属或者身边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吃空饷问题。
(6)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承包经营农村土地、侵占截留、兼职取酬等问题。
(7)是否存在对群众诉求置之不理、主动索贿、违规插手经济活动、庸政懒政怠政、不作为、生活奢靡、贪图享乐问题。
(8)干部群众议论较多的领导干部有哪些人,议论哪些内容。
3、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以及纠正“四风”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具体表现是什么?
(1)是否存在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工作时间饮酒、公款旅游、公款送礼、违规发放礼金和购物卡等顶风违纪问题。
(2)是否存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问题。
(3)是否存在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等问题。
4、在统计数据真实性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具体表现是什么?
(1)是否存在对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遏制“数字上的腐败”的重要指示学习不够、认识不足、领会不深等问题。
(2)是否存在编造虚假调查单位等统计数据造假等问题。
(3)是否存在对数据造假惩治遏制不力等问题。
(4)是否存在违反《统计法》精神的做法。
(5)是否存在弄虚作假、以数谋私等问题。
5、在统计专项经费使用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具体表现是什么?
(1)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等专款不专用等问题。
(2)有无私立“小金库”、公款私存、违规开支等问题。
希望谈话人本着对党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按照提纲要求,如实向省市局巡察组反映问题。
(二)需向省市局巡察组提供的材料清单(5月15日前向市局监察室报送)
1、市县(市、区)两级局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巡察动员会上表态发言及主持词。
2、汇报材料。汇报内容主要查找2016年以来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在“三大问题”、“六项纪律”、落实“两个责任”、纠正“四风”、选人用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数据真实性和统计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汇报材料要以问题为主,问题要占整个篇幅三分之二。
3、提供领导班子及成员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述职述廉报告。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情况。
4、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纠正“四风”方面受到纪律处分的干部名单和具体情况报告。
5、2016年以来党组(局长)会议记录。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6、2016年以来统计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
7、2016年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整治情况。
(三)提供各支部纪录,各项制度。
(四)市局提供2016年以来,党组、纪检组收到的信访件、举报件,立案查处案件的处理情况,并提供受到纪律处分、刑事处罚的干部名单。
(五)市局提供副处(各县(市)区局提供副科)以上干部人员名单及花名册,内容包含自然情况、任职时间、个人简历、联系电话、家庭状况等。
(六)协助巡察组拟定每天个别谈话安排表。
三、巡察组人员组成
省、市局巡察组,分别对选定的两个县(市)区统计局、分局(待定)作为抽查单位(试点单位)开展巡察工作。
四、巡察主要流程
一是召开动员会。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巡察组组长代表巡察组讲话,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作表态发言。然后组织测评,填写《测评票》。发放《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调查表》在巡察期间填写报送。省局巡察市局时参加人员为市局班子成员、市局所辖县(市、区)局长、市局全体干部(包括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省市局巡察各县(市)区局时参加人员为被巡察单位班子成员及全体干部(包括所属事业单位人员)。
二是听取专题汇报。省局巡察市局时,参加人员为市局班子成员、所辖县(市、区)局长、市局处长以上人员。省市局巡察各县(市)区局时由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参加人员为被巡察单位班子成员及全体干部。
三是开展个别谈话。省局巡察市局时,参加人员为市局班子成员、所辖县(市、区)局长、市局副处以上人员以及个别需要了解情况的人员。省市局巡察各县(市)区局时参加人员为被巡察单位班子成员、副科以上人员以及个别需要了解情况的人员。
四是查阅相关资料。巡察组人员查看有关文件资料。
五是接受信访举报。设立信访举报信箱、电子邮箱、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信访举报。
五、有关要求
认真开展巡察工作,是统计系统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此次巡察工作是市局党组贯彻落实省局精神的决策部署,符合统计系统工作实际。被巡察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配合巡察组工作。尽快建立与市局巡察组的联络对接工作。
长春市统计局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