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5年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2025年全市共计完成常规执法检查137户,其中市级37户、县级100户,对1户企业给予书面责令改正,对1户企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完成省统计局转交线索执法检查24户,其中对5户企业给予书面责令改正,4户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无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奖励、行政裁决案件,未出现作出执法决定的案件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信息平台公开执法主体、依据、流程及结果,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实现执法透明化;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采用文字与音像双轨记录,在执法检查过程严格使用执法记录仪开展音像记录,同时规范化制作文书并分类立卷、统一管理,确保执法可回溯管理;聘请法律顾问参与专业审核,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涉案金额较大等执法决定,做到应审尽审,涵盖事实认定、程序合规及法律适用等环节,守住法律底线。
(二)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上年度全市统计执法的287本案卷开展了全面评审,从执法程序、取证材料、处罚依据、文书制作、案卷归档等方面对统计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对执法能力薄弱的县(市)区进行了重点指导。同时明确了统计执法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质量。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2025年全市持证人员61人,其中13人进入全省执法骨干人才库。举办全国统计执法考试人员考前培训班,在本年执法证考试中,全市统计系统12人通过考试。举办统计执法业务培训,通过系统性的理论教育和实战演练,帮助参训人员在积极主动的学习氛围中全面掌握统计执法的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执法程序规范性、检查文书严谨性、指标取证科学性。
三、存在的不足
(一)统计执法内生活力尚需进一步激发。全市统计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县区持证人员不足两人,无法独立完成执法检查工作;部分持证人员近两年内未参与执法检查工作,业务能力有待夯实和提升;这些都直接影响到统计执法效能和统计执法案卷质量。
(二)统计法治社会氛围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统计法律法规中规定义务不明晰,法定义务履行不到位。普法宣传与服务调查对象的衔接不紧,不能很好地调动调查对象主动参与意识,社会动员作用发挥有待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依法治统,聚焦统计法治理论知识学习。持续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按照省统计局工作部署,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学习,督导各级干部将理论学深悟透,并用理论指导工作实践。
(二)规范执法,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继续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做好2026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强化执法指导服务,提升县、市(区)统计局(分局)执法检查工作能力,严格规范统计执法程序、严格按照“三项制度”开展统计执法,严格做好执法检查案卷管理工作、壮大统计执法队伍,动员全系统符合条件人员积极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举办考前知识培训班。
(三)广泛普及,夯实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持续纵深推进统计法治宣传工作,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统计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结合“四农普”等重点统计工作,多形式持续开展镇街和企业统计业务法规知识培训,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成果。利用新媒体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通过入户宣传、户外广告等宣传方式,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努力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
长春市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