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政府网
  • 吉林省政府网
  • 长春市政府网
  • 登录
  • 退出
  • 注册
  • 首页
  • 机构简介
  • 政府信息公开
  • 机关党建
  • 互动交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行政执法

长春市统计局关于统计执法证遗失的公告

时间: 2026-01-05 14:20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兹有我单位1名行政执法人员因统计执法证件不慎遗失,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姓名:梅虹,工作单位:长春市统计局,执法证号:07010033008,有效期:2025年12月31日。 

  以上执法证件遗失,现声明作废。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非持证人持遗失统计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予以举报。利用统计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统计局 

  2026年1月5日 


主办单位:长春市统计局 电话:0431-88778335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 邮编:130022

网站标识码:2201000004吉ICP备11002904号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538号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