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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的通知

时间: 2019-08-22 14: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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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统计局、开发区统计机构、局内各处室(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加快推动职能转变,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吉林省统计统系垂直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权上划省统计局实际,根据我局职权范围将全面公开行政处罚事项。有关要求如下: 

  一、公示原则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以公开的信息外,对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予以公开。将行政处罚信用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促进统计执法透明化、规范权力运行。 

  二、公示内容 

  行政处罚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选填一项)、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等信息。 

  三、公示方式 

  在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长春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吉林)进行公示。 

    

    

                                    长春市统计局

                                   2019年8月19日



附件:

附件1:市统计局“双公示”目录.xls

主办单位:长春市统计局 电话:0431-88778335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 邮编:1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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