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分局)、开发区统计局(机构),市局机关各处(室、中心):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11月1日在市统计局人事处和纪检监察室人员的监督下,法规处按照“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程序,现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平台”,抽取了2017年长春市局拟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名单(见附件),并按照要求将名单向社会公布。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及时通知所涉及的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做好执法检查准备,市统计局将按照“双随机”抽查计划,直接对检查对象下达《执法检查通 知书》,接步骤组织实施2017年“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
附件:长春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