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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5年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时间: 2015-11-05 11:30 来源: 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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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统计局、城区统计分局、局内各专业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统计局《关于坚决惩处统计弄虚作假加强统计数据管理的通知》(吉统办[2015]24号)文件精神,市局党组研究决定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的意识,营造学习统计法、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社会氛围;严肃查处各类统计弄虚作假行为,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检查对象

  依法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范围的统计调查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统计基础工作

  (二)入库条件是否真实、符合。

  (三)是否存在冒名报送和指令报送行为。

  (四)是否聘用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

  (五)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六)上报的统计数据是否经过领导审核并签字。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自查、重点抽查、总结三个阶段进行。4月15日开始至8月底前结束。

  (一)自查阶段(4—6月底)。

  自查名单由县(市)区统计局按照各专业30%的比例从“四上”名录库中抽取,抽中企业名单3月24日前上报市局法规处。抽中企业名单一旦确定,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自查报告于6月底前上报市局,内容包括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处理结果,同时附报抽中企业检查情况一览表和案件处理意见审批表。自查期间,市局将加强调度,并根据情况现场督导。

  (二)重点抽查阶段(7-8月)。

  自查结束后,市局将重点抽查2—3个县(市)区,市局将根据各地开展抽查反映出来的情况和突出问题,对部分县、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三)总结阶段(8月底)。

  市局将对各县(市)区开展执法检查的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接抽查的准备。

  (二)实地核查,不走过场。要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抽中的企业要逐户进行实地核查,严格检查程序,确保不走过场。

  (三)严格执法,确保成效。要严格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对抽查阶段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和纠正。

  长春市统计局法规处

  2015年4月13日


主办单位:长春市统计局 电话:0431-88778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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