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单位统计信用承诺书
为全面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营造良好统计生态环境,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加快构建统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长效机制,我单位公开向社会承诺:
一、不得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二、不得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经济利益;
三、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外提供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或利用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得对外提供、泄露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或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五、不得拒绝、阻碍政府统计机构依法履行统计监督检查职责;
六、不得在政府统计机构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七、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八、不得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承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