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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统计局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 2020-12-09 15:5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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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20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18〕56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长春市统计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制度化、透明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着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加公开实效,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

  二、公开原则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坚持“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并对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善性负责。

  三、公开范围

  根据职责职能,市统计局主要对政府采购领域信息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

  四、公开时限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 、不公开为例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应依法及时、主动予以公开。公开时限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于公共资源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等发布另有规定的,要依法及时予以公开。

  五、公开渠道

  需要公开的信息在长春市统计局官网、长春市人民政府官网和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三个渠道同步公开。局官网开设“公共资源配置”专栏,局办公室负责专栏的运行维护、信息复审和信息发布。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党组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坚持做到亲自抓、带头管、负首责,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处室(单位)和职责范围内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处、室(中心)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中心)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责任,形成抓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体系。

  (二)建立长效机制。局每半年组织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将自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自觉依法依规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建立形成工作长效机制。

  长春市统计局

  2020年11月26日


主办单位:长春市统计局 电话:0431-88778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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