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1]公报(第一号)
——全市人口情况
长春市统计局
长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市总人口为9066906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3]相比,增加了299531人,10年间增长3.42 %,年平均增长率为0.34 %。
表1-1 历次人口普查总人口及年均增长率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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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口 |
年均增长率 |
1953年 |
3188304 |
|
1964年 |
4218486 |
2.58 |
1982年 |
5744769 |
1.73 |
1990年 |
6421956 |
1.40 |
2000年 |
7135439 |
1.06 |
2010年 |
7674439 |
0.73 |
2020年 |
9066906 |
0.34 |
注:第一次至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总人口中均不含公主岭市人口数。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年均增长率按可比口径计算,增加了第六次人口普查公主岭数据。
二、性别构成
全市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538382人,女性人口为4528524人,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0.22。
三、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4] 3330525户,集体户276608户,家庭户人口为8018524人,集体户人口为104838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1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3.12人减少了0.71人。
四、城乡[5]人口
全市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5979069人,占全市人口的比重(城镇化率)为65.9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087837 人,占34.0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1383057人,乡村人口减少了1083526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13.52个百分点。
五、流动人口[6]
全市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7]为4524431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8]为1014990人。流动人口为3509441人,其中,跨省流入人口为555573人,省内流动人口190694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2694935人,增长147.30%;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357669人,增长54.41%;流动人口增加2337266人,增长199.40%。
注释:
[1]本公报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本公报涉及的长春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按可比口径均包含公主岭市人口数据。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6]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7]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8]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