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长春市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实现347.47亿元,同比增长0.9%。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城镇零售额同比增长0.8%,乡村零售额同比增长13.7%。按消费形态分,餐饮收入同比下降0.2%,商品零售同比增长0.9%。
从限额以上单位商品类别看,12类商品零售额同比保持增长,其中:汽车类零售额同比增长7.3%,通讯器材类同比增长35.9%,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同比增长52.2%,文化办公用品类同比增长54.1%,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同比增长122.2%,日用品类、粮油食品类、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4.2%、2.2%、0.9%。
(初审:刘嘉鑫 复审:逯桂梅 终审:杨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