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长春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07.95亿元,同比增长3.2%。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城镇零售额同比增长3.1%,乡村零售额同比增长3.4%。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同比增长3.3%,餐饮收入同比增长2.3%。
从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类别看,14类商品零售额同比保持增长,其中:汽车类同比增长10.1%,通讯器材类同比增长26.2%,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同比增长51.1%,文化办公用品类同比增长59.7%,粮油食品类、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日用品类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2%、3.5%、5.8%。
(初审:刘嘉鑫 复审:逯桂梅 终审:杨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