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长春市实现限额以上零售额175.53亿元,同比增长3.7%。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零售额同比增长3.7%,乡村零售额同比增长0.9%。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同比增长3.8%,餐饮收入同比增长2.1%。
从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类别看,12类商品零售额同比保持增长,其中:汽车类同比增长6.4%,粮油、食品类同比增长5.5%,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同比增长0.5%,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文化办公用品类、通讯器材类、书报杂志类、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日用品类、体育娱乐用品类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49.1%、47.9%、30.4%、17.7%、8.3%、7.6%、6.9%。
(初审:刘嘉鑫 复审:逯桂梅 终审:杨侃)